個人資料之安全
保護受訪者之個人隱私是自來之屋重要的經營理念,在未經受訪者同意之下,我們絕不會將受訪者的個人資料和訪談內容影像提供予任何與本研究中心或研究宗旨無關之第三方。訪談前,請受訪者應仔細思考是否願意簽訂自白合約,委託自白之屋研究所需,在受訪前,請詳細閱讀和同內容;並核對個人資料,請注意簽約合同,等同於同意訪談過程,恕無法中途解除契約,還請受訪者見諒。訪談過後,自白之屋將會根據受訪者提供之各項內容,藉由專業人士評估,於受訪當天給予相當報酬。也歡迎受訪人二度光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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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的蒐集、處理、利用
自白之屋相關設施所取得的個人資料,都僅供自白之屋於其內部、依照原來所說明的使用目的和範圍,除非事先說明、或依照相關法律規定,否則自白之屋不會將資料提供給無關單位第三人、或移轉其他公司,用於營運目的使用。
資料安全
為保障受訪者隱私及安全,受訪者訪談影像與資料將會用本公司私人自製密碼保護。自白之屋以國家級頂尖保密技術程序,保障所有個人資料之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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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資料查詢或更正的方式
受訪者對於其個人資料,如有任何疑問,並想查詢及閱覽、補充或更正、停止相關研究及使用、刪除等需求時,可以與自白之屋客服中心聯絡,服務人員將於二十四小時都能迅速進行處理。自白之屋使用RTA技術,以便於提供受訪者所需之服務;RTA技術是利用網路伺服器強制受訪者瀏覽器進行保密通道溝通的一種技術,它可以讓受訪者電腦中的文字圖片音訊檔等操作流程不被第三方偵測補捉。自白之屋會儲存該訊息,若會員放棄使用RTA,任何資訊洩密導致無法挽回局面,自白之屋將恕不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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隱私權保護政策修訂
隨著研究內容與時代,自白之屋將會不時修訂保密政策。受訪者如對自白之屋隱私權聲明、或個人資料之相關事項有任何疑問,可利用官方RTA程式來與客服中心聯絡
自白之屋技術研究單位之受訪者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劃
壹、為確保本研究保有個人資料檔之安全,依法指定專人依下述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辦理維護事項。
貳、受訪者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資料安全方面
(一)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使用者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應保密且有該負責人負責,不得與其他單位共用。
(二)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在自白之屋伺服器,資料保有單位應在該伺服器設置密碼、保護程式及全天後監控安全措施。
(三) 非經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四)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銷毀,不得留置作業系統中。
(五) 個人所使用之識別密碼應予保密,且須於每小時自行亂數變更密碼,以防它人竊取。
(六) 若顧客以RTA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認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受訪者之權益。
(七) 以RTA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八) 以RTA進行研究處理時,應評估可能之安全風險,並研擬妥適的安全控管措施。
二、資料稽核方面
(一) 以研究設施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核對受訪者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檔案相符。
(二)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三) 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存稽核資料。
三、設備管理方面
(一)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資料保有研究單位應定期確認資料並維護。
(二) 非有必要,不得任意移動電腦設備。
(三) 建置個人資料之研究器具,不得直接作為私自使用工具。
(四) 建立異地備援制度。
(五) 確實刪除廢棄之不符合研究相關所儲存之個人資料。
四、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接辦人員應另行設定密碼,以利管理。
(二) 研究員離職後,其離職員工曾接觸過之密碼均需取消並作適當之調整。
(三)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貳、受訪者資料檔案之安全維護計畫:
一、資料安全方面
(一) 個人資料檔案建置在資料庫應釐定使用範圍及使用權限「使用者代碼」、「識別密碼」,識別密碼應保密且有該負責人負責,不得與其他單位共用。
(二) 個人資料檔案儲存在自白之屋伺服器,資料保有單位應在該伺服器設置密碼、保護程式及全天後監控安全措施。
(三) 非經允准不得使用個人資料檔案。
(四) 個人資料檔案使用完畢應即退出銷毀,不得留置作業系統中。
(五) 個人所使用之識別密碼應予保密,且須於每小時自行亂數變更密碼,以防它人竊取。
(六) 若顧客以RTA查詢其個人資料時,需先經認證後方可回覆相關資料,以維護受訪者之權益。
(七) 以RTA蒐集、處理、國際傳遞及利用個人資料時,應採行必要的事前預防及保護措施,偵測及防制電腦病毒及其他惡意軟體,確保系統正常運作。
(八) 以RTA進行研究處理時,應評估可能之安全風險,並研擬妥適的安全控管措施。
二、資料稽核方面
(一) 以研究設施處理個人資料時,應核對受訪者資料之輸入、輸出、編輯或更正是否與原檔案相符。
(二) 個人資料提供使用時,應核對與檔案資料是否相符,如有疑義,應調閱原檔案查核。
(三) 應建立定期稽核制度,並保存稽核資料。
三、設備管理方面
(一) 建置個人資料之有關電腦設備,資料保有研究單位應定期確認資料並維護。
(二) 非有必要,不得任意移動電腦設備。
(三) 建置個人資料之研究器具,不得直接作為私自使用工具。
(四) 建立異地備援制度。
(五) 確實刪除廢棄之不符合研究相關所儲存之個人資料。
四、其他安全維護事項
(一) 以電腦處理個人資料檔案之人員,其職務有異動時,應將所保管之儲存媒體及有關資料列冊移交,接辦人員應另行設定密碼,以利管理。
(二) 研究員離職後,其離職員工曾接觸過之密碼均需取消並作適當之調整。
(三) 遵守一般電腦安全維護之有關規定。
服務專線:01-10699601 傳真:10-69691010 服務時間:二十四小時全年無休
自白之屋顧客諮詢單位地址:1069 北市南區依林路六段九巷10弄69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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